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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海安市教育体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海教人20206

 

关于评选海安市教育体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教坛新秀的通知

 

各完职中、局直单位,各区(镇)教管办:

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和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海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评选范围

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教研机构。

(二)评选对象

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符合评选条件并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且注册合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相关说明

1.已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2.2018年及以后获得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届海安市级相同称号的评选。

3. 2017年评选的海安市级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可参加本届高一级称号的评选,但不得参加本届同一级称号的评选。

4.申报海安市级学科带头人,须曾经获得海安市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

5.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评选的,须承担学科教学任务,且参评学科与任教学科一致,任教课时数符合相关规定

6.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关于印发<海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海教人〔2019〕20号)要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海安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具有2年以上在本市其他学校交流或任教经历。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1)

三、评选人数

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对师资水平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名师梯队现状,今年全市计划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100名,市级骨干教师350名,市级教坛新秀300名,拟评选的各类称号中,乡村教师评选人数分别不低于30%。各单位对照推荐指标进行推荐,具体指标数见附件2。

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时应注意学科合理分布,中等职业学校要兼顾文化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宁缺毋滥。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校(单位)推荐

学校(单位)建立考核推荐组,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审核、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方式,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并对申报人作出具体真实的书面评价意见。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所在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确定推荐人选后,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三)完职中、局直学校、区(镇)教管办组织课堂教学评议、教学实绩考核和初评推荐工作。

各完职中、局直学校和区(镇)教管办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申报人员的课堂教学评议工作,课堂教学评议结果(含纸质盖章稿和电子稿)请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报市教体局人事科。各单位要成立课堂教学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评议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课堂教学评议工作,并如实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开展课堂教学评议须邀请我市其他单位评委且不得少于50%,保证课堂教学评议的客观、公正。课堂教学评议内容为申报学段学科的教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要将组织课堂教学评议方案提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将安排人员巡视各单位课堂教学评议工作。

教学实绩考核由各完职中、局直学校和区(镇)教管办组织实施。主要考核申报者近四年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教学实绩位居学校下游、区(镇)下游的人员均不得推荐。

课堂教学评议和教学实绩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各单位在推荐名额内,结合学段与学科结构、专业课与文化课比例等因素,择优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四)评委会评审。市教育体育局建立海安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指标数,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示。

五、有关说明

(一)本通知中凡涉及到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论文发表、表彰奖励、继续教育、课题鉴定等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

(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不兼报、不转评。

(三)申报学段学科应为申报者目前实际任教的学段学科,研训员申报学段学科应为实际指导的学段学科。

(四)关于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课量的规定: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近四年任课周课时数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五)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研训人员的课堂教学评议及教学实绩考核。

(六)各学校(区镇)推荐人数不得突破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附件2)。市内义务教育阶段交流和经市局同意的借用人员(含编制南莫镇借用至南莫中学人员),一律在现工作单位参评,占现工作单位推荐名额。市外支教人员,一律在编制单位参评,由编制单位负责通知,占编制单位推荐名额。

(七)本次评选产生的海安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任期四年。

六、纪律要求

(一)各区(镇)、各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质量。

(二)各学校应加强对申报者的诚信教育,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且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同时记入个人评选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各单位负责对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如出现工作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上报材料

1.《海安市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海安市骨干教师申报表》《海安市教坛新秀申报表》,一式两份;

2.2020年海安市教育体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简介表

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承诺书;

4.申报人课堂教学评议表;

5.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学实绩考核表;

6.海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考核登记表或海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和校长异校工作经历证明;

7.民意测评结果统计表;

8.2015年5月以来周课时数情况记载表(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供);

9.学历证书、教师(或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10.奖励或表彰证书复印件;

11.2015年5月以来公开课或讲座证书复印件;

12.2015年5月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复印件(限报5篇)及论文查证“网页打印件”;

13.2015年5月以来科研课题立项、开题、结题材料复印件;

14.2015年5月以来辅导学生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5.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复印件(限学科带头人申报者提供,含青蓝工程合同、培养对象获奖证书等);

16.其它管理、教育教学实绩等材料复印件。

(二)凡复印件均需由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镇属学校教师的申报材料,区镇教管办也需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上报材料中的1~5项按顺序整理,6~15项装订成册(须附材料目录,目录分类与本文件所列材料类别一致),所有材料装入一个纸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张贴“申报材料目录”,底部张贴“材料袋底签”。

各学校(区镇学校以教管办为单位)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将申报人员推荐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海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5)电子版发至jshacxb@126.com,由教体局存档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人员承诺书(附件3)须各单位收齐后一并上交。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八、本通知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海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承诺书

4.申报表

5.海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考核登记表

6.海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和校长异校工作经历证明

7.民意测评表和民意测评结果统计表

8.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课堂教学评议表

9.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学实绩考核表

10.近四年周课时数情况记载表

11.申报材料目录

12.申报材料袋底部标签

13.论文查证“网页打印件”查询方法说明

14.2020年海安市教育体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简介表

15.推荐候选人汇总表(excel格式)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3月26日

 

 

抄送:本局各科室(部门),存档。

 

附件1

海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立德树人。近四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学校民意测评同意率在80%以上。

2.申报者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且注册合格,近四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年均达72学时,其中海安市级及以上达36学时,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有5个月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组织、指使越访、集访、罢课,或参与上述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未按时完成交办工作的;

3)从事有偿家教,或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6)所任班级有学生违法犯罪的;

7)其他违反《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

(二)具体条件

1.学科带头人

1)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的完职中教师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曾获得海安市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效果显著。

3)有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胜任或指导本学段循环教学,累计任教毕业班(含申报学科在申报学段的最高年级)2年及以上,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和创新,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质量居于区镇或局直学校前列,收到同行和所教学生赞誉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积极辅导学生参加海安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辅导成绩居全市前列,研训员指导本学科的教学质量居全市前列。课堂教学评议为优秀等次。

4)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和创新,2015年5月以来开设公开课(含观摩课、比赛课、专题业务讲座,下同)8次以上,其中在海安市级及以上开设2次,其余6次可为校级及以上,乡村学校教师可降低一个档次,即公开课8次以上,其中海安市级及以上1次,其余7次可为校级及以上;或2015年5月以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优课(班会课)评比或者基本功竞赛获县市一等奖或大市级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

专职研训员2015年5月以来须每学年到基层上研究课不少于3次,且海安市级研训员每年在海安市级及以上作专题业务讲座2次以上,区(镇)研训员每年在区(镇)级及以上作专题业务讲座2次以上(其中2015年5月以来海安市级讲座不少于1次)。电教、装备管理人员2015年5月以来每学年须在海安市级及以上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或教育技术专题讲座2次以上。

5)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课题研究,2015年5月以来主持海安市级或参与大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2015年5月以来在大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省级发表2篇,乡村学校教师可减少1篇(即独立发表大市级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省级发表1篇)。

专职研训员2015年5月以来须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5篇及以上;区(镇)研训员2015年5月以来须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3篇及以上。电教、装备管理人员2015年5月以来须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含省级以上教育技术科研成果,其中论文不少于3篇)。

送评论文或教育技术科研成果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应用性。

6)发挥传、帮、带作用,关心青年教师成长。2015年5月以来须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有书面协议),培养对象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人开设过海安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获得海安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的奖项。

2.骨干教师

1)须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职中教师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效果好。

3)有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注重课堂教学实践,掌握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居本校前列。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积极辅导学生参加海安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取得较好的成绩。教科研人员指导本校(镇)或本学科的教学质量较好。课堂教学评议为良好等次及以上,受到同行和所教学生的赞誉。

4)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和创新,2015年5月以来在校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6次及以上,其中在海安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至少2次,其余4次为校级及以上,乡村学校教师可降低一个档次,即公开课6次及以上,其中1次为海安市级及以上,其余5次可为校级及以上;或2015年5月以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优课(班会课)评比或者基本功竞赛获镇级一等奖、海安市级二等奖或大市级三等奖以上。

专职研训员2015年5月以来须每学年到基层上研究课不少于3次,且海安市级研训员每年在海安市级及以上作专题业务讲座2次及以上,区(镇)研训员每年在区(镇)级及以上作专题业务讲座2次及以上(其中2015年5月以来海安市级讲座不少于1次)。电教、装备管理人员每学年须在海安市级及以上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或教育技术专题讲座2次及以上。

5)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参与教学改革课题研究。2015年5月以来参与海安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2015年5月以来在海安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省级发表2篇,乡村学校教师可减少1篇(即独立发表论文2篇,其中省级发表1篇)。

专职研训员2015年5月以来须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3篇及以上;电教、装备管理人员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含省级以上教育技术科研成果,其中论文不少于2篇)。

送评论文须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应用性。

3.教坛新秀

1)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可放宽至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职中教师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在教学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2015年5月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或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

4)有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教学质量较好。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积极辅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取得一定的成绩。课堂教学评议须良好及以上等次。

5)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2015年5月以来上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至少3次,其中在海安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至少1次,并获得较好评价;或参加评优课(基本功竞赛)获得海安市级二等奖或大市级三等奖以上等级奖,是所在学校公认的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教师。

6)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2015年5月以来在海安市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省级发表1篇)。

 

 

 

 

 

 

 

附件2: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学科带头人推荐数

骨干教师推荐数

教坛新秀推荐数

滨海新区

4

13

9

李堡镇

4

13

10

大公镇

3

12

9

开发区

7

25

18

高新区

8

26

19

明道小学(含丹凤校区)

4

13

10

附小

4

11

7

明道园

1

5

4

曲塘镇

6

21

16

雅周镇

3

11

8

南莫镇

2

5

4

白甸镇

2

7

5

墩头镇

4

12

9

省海中

6

20

13

曲塘中学

6

19

13

实验中学

6

18

12

李堡中学

2

7

5

立发中学

4

14

10

南莫中学

3

11

8

海安中专

11

37

25

城南实中

5

15

11

海陵中学

6

20

13

紫石中学

5

15

10

实验小学

6

18

13

城南实验小学(含东、西校区)

8

24

20

特殊教育学校

1

3

2

一幼

1

5

5

二幼

1

5

5

三幼

1

3

3

长江路幼儿园

1

4

4

合计

125

411

300附近

 

 

附件13

论文查证“网页打印件”查询方法说明

(一)新闻出版总署网页查询目的和步骤

1.查询目的:查询论文发表期刊是否为合法期刊,查询不到的不得上报。

2. 查询步骤(以《人民教育》为例)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2)在首页办事服务,单击便民查询中的期刊/期刊社查询

3)在媒体类别处选择期刊” ,“媒体名称处输入刊名,输入正确的验证码,单击查询;

4)打印搜索结果网页。

打印网页样式(将此页粘贴期刊原件封二页)

 

(二)中国知网网页查询目的和步骤   

1.查询目的:查询此期刊目录中是否有申报人员的论文,查询不到的不得上报。

2. 查询步骤(以《人民教育》201110期为例):

1百度窗口输入:中国知网,按回车键或单击百度一下窗口;

 

2)单击中国知网;页面下拉至特色导航处,单击期刊大全

 

3)检索词窗口输入刊名,单击检索

 

 

4)单击网页显示的所选期刊;

 

 

5)在收录期刊处选择点击发表论文的年份及刊期

 

6)在目录页浏览位置左侧边栏右击鼠标,单击窗口中全选,然后单击窗口文件,单击打印即可。

 

 

7)最终打印结果样式(打印此页并粘贴于刊物原件封二页)

 

 

 

 

 

附件下载:

 

附件4-12打印下载      

      /upload/syzx/contentmanage/article/file/2022/06/20/202206201835404410.doc

2020年海安市教育体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简介表

           /upload/syzx/contentmanage/article/file/2022/06/20/2022062018354035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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