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海陵名师工程”教育人才引进奖励的通知
各完职中、局直单位,各区镇教管办:
根据《关于实施“海安名师工程”及其配套政策的意》(海办发〔2020〕39号)文件精神,拟对符合我市“海安名师工程”教育人才引进奖励条件的对象兑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我市“海安名师工程”教育人才引进条件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紧缺型教育人才和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名校优生),具体条件见海办发〔2020〕39号文件。
二、兑现对象
1.2021年引进,至2022年7月底工作满1学年的教育人才。
2.2020年引进,2021年未享受奖励的教育人才。
三、享受标准
1.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A、B、C、D类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8万元。
2.对于引进的紧缺型教育人才,奖励标准为每人6-12万元(紧缺学科以市教体局对外发布的为准)。
3.对于引进的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名校优生),奖励标准为全日制博士每人12万元、全日制硕士每人8万元、“双一流”高校和“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5万元。
以上奖励均分三期支付。在海安公办学校或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30%的奖励资金;工作满三学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的奖励资金;其余40%的奖励资金在工作满五学年考核合格后发放。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7月26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海安市教育人才引进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验核申报材料
7月28日前,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表及佐料材料进行验核。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专业(荣誉)称号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需验核原件,由人事管理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组织教育教学实绩考核
8月8日前,各单位组织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并填写《“海安名师工程”引进教育人才教育教学实绩考核表》(附件2)。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教学业绩等。
4.单位报送
各单位须将符合兑现条件人员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海安市教育人才引进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8月10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教体局。联系人:姜宇,联系电话:88916384。
附件
4.《关于实施“海安名师工程”及其配套政策的意见》(海办发〔2020〕39号)5.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供参考).pdf
5.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供参考).doc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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