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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 点击数: 次 [添加收藏]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通教人师〔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推荐工作方案。

一、推荐名额

南通市下达我市推荐名额为6人,其中乡村教师不少于1人,校级正职(含党政,不含幼儿园园长)领导、教研员不多于1人。

各单位对照省市特级教师的评审条件进行推荐。各区镇、完职中、局直学校每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限推1人。

二、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教师自主申报(8月23日前)

单位(学校)组织教师学习省特级教师评选文件。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并提交服务期承诺书。

2.单位上报预申报人员名单(8月25日前)

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审核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的各项基本条件,填报《第十六批特级教师预申报人选基本条件审核表》。凡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或近6年师德方面存在失范行为的不得申报。

服务期承诺书和第十六批特级教师预申报人选基本条件审核表报人事科212室,电子稿发送至hajyjpx@163.com

3. 单位协助市局组织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9月4日前)

测评会由市局派人主持,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确定召集测评对象,印制民主测评表和民主测评汇总表,落实防疫措施等)。测评后,测评表由市局派出的人员带回统计,主持人和监票人在汇总表上分别签字,民主评价表封存人事科备上级查询。市局将会将测评不合格人员反馈给单位,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申报。

具体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4. 单位确定拟推荐人选(9月5日前)

单位再次核查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突破市局明确的推荐名额。

5.单位公示并上报(9月10日前)

单位将拟推荐人选全部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含电子稿)市局人事科212室,电子稿发送至hajyjpx@163.com

6.市局确定申报人选(9月17日前)

市局在综合评价、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公安部门意见基础上确定申报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推荐要求

1.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示范的先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遵照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推荐材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工作社会高度认同。因该项评选规格高,关注度也高,推荐指标却很少,为此各单位在推荐时,一定要坚持优中选优 ,达到基本评选条件不一定代表有竞争力,我市、南通大市、省三级均要进行差额评选,没有竞争力的人选宁缺勿滥。

2.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在达到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向一线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乡村学校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推荐评选过程中,不唯论文、不唯表彰,师德为先,实绩为重。

3.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各单位一定要按市局安排的序时推进相关工作,同时要提醒申报人员认真研读评选文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市局将不再接受材料增补。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海安市教体局人事科

2021年8月19日

 

附件1.通教人师〔2021〕12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1)

附件2.第十六批特级教师预申报人选基本条件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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