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海安市“青蓝工程”优秀师徒的通知
关于组织评选海安市“青蓝工程”优秀师徒的通知
海安市教育工会
海教工〔2019〕33号
关于组织评选海安市“青蓝工程”优秀师徒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实施“青蓝工程”是我市促进教职工发展长期坚持的一项传统特色活动,已经成为市教育工会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工作品牌。在青年教师中积极实施“青蓝工程”,让年轻教师向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拜师学艺,传承他们的宝贵经验和严谨作风,对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并加快他们成长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将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更好地打造现代化教育高地、新时代教育之乡,经研究,今年继续组织评选海安市 “青蓝工程”优秀师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青蓝工程”优秀师徒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
2015年8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签订“青蓝合同”并履行期满,成绩突出的师徒;或者2015年以后,教师间签订现代教学技术、班级管理、教科研等专项“青蓝合同”且履行期满,成绩突出的师徒。已获选过的优秀师徒不在此次评选之列。
2.参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师徒签订青蓝合同,能认真履行且已期满,各阶段考核均为优等;
(3)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被指导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较快,教育教学实绩受到学生、家长、同行认可,且2015年8月以来在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或优课评比中获奖;
(4)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2012年8月以来,师、徒须分别有1 篇以上(含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或在市级及其以上专业学会委员会获奖。
二、评选办法
1.各基层工会对照条件,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自下而上的推荐,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2.各基层工会 12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汇总后报海安市教育工会;
3.市教育工会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认,表彰海安市 “青蓝工程”优秀师徒30对,并从中推荐6对南通市“青蓝工程”优秀师徒候选人。
三、推荐材料
1.《海安市“青蓝工程”优秀师徒推荐表》(附件2)一式十份;
2.师徒发表的论文或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要清楚;
3.徒弟上公开课的证明材料或优课获奖证书复印件;
4.“青蓝合同”复印件一份;
5.《海安市“青蓝工程”优秀师徒推荐名册》(附件3)一份,由基层工会汇总上报;
6.各基层工会将推荐材料汇总后报送;
7.个人申报提供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工会审核认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须报市教育工会验核)。
8. 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海安市教育工会203室李进同志收 ,电子文档上传至QQ群,联系电话:88916821。
附件1:海安市“青蓝工程”优秀师徒名额分配表
附件2:海安市“青蓝工程”优秀师徒推荐表
附件3:海安市“青蓝工程”优秀师徒推荐名册
海安市教育工会
2019年12月15日
抄送:南通市教育工会,海安市总工会,海安市教体局。
附件下载:/upload/syzx/contentmanage/article/file/2022/06/20/2022062018564457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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