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实验中学食堂保温餐台采购与安装
海安市实验中学食堂保温餐台采购与安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对海安市实验中学食堂保温售饭台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海安市实验中学食堂保温售饭台采购与安装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海安市实验中学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为解决气温降低、寒潮影响,保障学生能够在寒冷的冬季安心餐饮,按照学校食堂现有普通配餐台数量,学校决定对学校食堂售饭台进行保温升级改造,采购与安装可保温餐台12台。配餐台外形尺寸:114cmx107cmx78cm(五格,具体参数,可以现场勘察),材质:不锈钢304#,型材厚度:1.2mm,圆管不锈钢支脚:直径51mm。温度可控。每张保温台需配6个1/2配餐方盆,2个1/1配餐方盆,材质:不锈钢304#,型材厚度:1.0mm。
2.2工期:自报,不超过10天(日历天),具体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2.3质保要求:质量要求合格,质保期不少于2个加热期。
2.4项目地点:海安市草坝支路8号(海安市实验中学)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产生的垃圾由施工方负责清运出校。
2.6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确定无需要维修的相关事项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2.7最高限价:28800 元。
2.8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需要二次报价,且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投标单位报价包括布线、漏电开关、税金。投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已考虑现场施工等实际因素。
2.9中标方式: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2.10投标保证金:现场交付现金500元现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结果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验收完毕后退还。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与必要的施工条件。
3.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两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文件获取:
即日起可在“海安市实验中学”网站查询,磋商文件如有补充说明或答疑、更改公告,也将在校招标网上进行公布,请供货商自行关注,招标方将不再另行通知。
5.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10 月 31 日17:00整。
(2)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海安市草坝支路8号海安市实验中学伙管室。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 11 月 4 日15:00开标,在我校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一)。
6.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时间:2019年10月 24 日至10月 31 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勘查联系人:陈永生 (0513)88961630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安市草坝支路8号
邮政编码:226600
电话:(0513)88961689 (0513)80685530
联 系 人:潘新峰 时玉华
海安市实验中学总务处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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