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区镇、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各区(镇)教管办:
2014年以来,我县先后成立了14个县级名师工作室。这些名师工作室有效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成功搭建青年教师成长平台,在推动全县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巩固和扩大我县师资队伍建设成果,进一步发挥我县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优秀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的建设,带动全县教师队伍专业水平的提升,经研究,决定建立区镇、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以我县创建县域教育现代化为契机,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为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重点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在省、市、县有一定知名度的名师队伍,以此带动全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我县教育质量的持续高位走强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管理机制
区镇、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是以南通市学科带头人或在某一学科领域有鲜明特色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为领衔人,以打造教育人才品牌为追求,以教育研讨、基地活动和网络交流为载体,将有共同教育理想和追求、有相同学科专业背景、有发展潜质的优秀教师组织起来,开展创新型、建构型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业发展共同体。
区镇级名师工作室实行两级管理:由各区镇教管办直接管理,所在学校协助管理。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由局直学校直接管理。
区镇、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命名,挂牌运行,日常工作实行领衔人负责制。
区镇、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运行周期。
区镇、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的数量将随我县市级学科带头人人数的增加以及我县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逐年增加,逐步覆盖所有学段和多数重点学科。
三、人员组成
每个“区镇、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1人,学员 5~8人。
(一)领衔人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师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高的学术素养,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有强烈的专业发展意识,有明晰的教学主张,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培训、指导能力,乐学善教。
4.是南通市学科带头人(任期内的优先聘用)或某一学科领域形成鲜明特色并取得显著成绩,在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
(二)领衔人聘用办法
1.个人申请,学校推荐。
2.区镇教管办、局直学校根据领衔人的基本条件进行筛选,由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人选。
3.被聘用的领衔人由区镇教管办、局直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三年。对聘期内不能履行基本职责、工作状况不佳、工作效果不好的领衔人,区镇教管办、局直学校可提前予以解聘。
(三)学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良好,积极进取。
2.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从事相应学科教学3年以上。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改革,有一定的教学智慧。教学业绩优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崭露头角,具有较好的发展潜质。
4.积极参与教改实验,近三年在本镇(完职中、局直学校在本校)上公开课至少1次并获得较好评价,或参加镇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等级奖。
5.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校本研修等活动。近三年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报刊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
6.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
7.原则上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或骨干教师等。
(四)学员录用办法
1.学员从我县优秀青年教师中择优选定。
(2)区镇(不含明道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名师工作室:原则上在本区镇范围遴选。
(3)局直小学及其他相关小学名师工作室:
实验小学:从实验小学、田庄小学、海南小学、仁桥小学、孙庄小学、青萍小学、曲塘镇中心小学、顾庄小学、李庄小学、倪庄小学、雅周镇中心小学、王垛小学中遴选;
城南实验小学:从城南实验小学、开发区实验学校、西场小学、壮志小学、延寿小学、李堡镇中心小学、曹园小学、丁所小学、大公镇中心小学、古贲小学、北凌小学中遴选;
明道小学:从明道小学、胡集小学、双楼小学、章郭小学、白甸镇中心小学、瓦甸小学、南莫镇中心小学、邓庄小学、沙岗小学中遴选;
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从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小学、隆政小学、海北小学、韩洋小学、墩头镇中心小学、仇湖小学、吉庆小学、双溪小学、角斜小学、沿口小学、老坝港小学中遴选。
(4)局直初中名师工作室:
海陵中学:从海陵中学、仁桥初中、孙庄初中、双楼初中、曲中附中、雅周初中、白甸初中、瓦甸初中中遴选;
城南实验中学:从城南实验中学、大公初中、开发区实验学校、西场初中、李堡初中、丁所初中、李堡中学初中部、角斜初中、老坝港初中中遴选;
紫石中学:从紫石中学、胡集初中、隆政初中、墩头初中、吉庆初中、仇湖初中、南莫中学初中部中遴选。
2.符合条件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向名师工作室提出申请;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对申请人进行筛选,报各区镇教管办、局直学校审定,报县局备案。
3. 每期学员培养期为三年。完成学习任务,并通过考核的学员,区镇教管办、局直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4.对培养期内不能完成学习任务、成长状况不佳的学员,区镇教管办、局直学校可根据领衔人的意见责其退出名师工作室。
五、工作职责
(一)领衔人职责
领衔人是各名师工作室的负责人,主持名师工作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学员进行教育、培养、管理和考评。
积极开展听课评课、专题研讨、课题研究、读书交流等活动,指导学员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在培养期限内有效提高学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水平。
制订名师工作室三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学员制订三年发展规划,认真有序地实施到位。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领衔人及其成员在专业称号上的提挡升级,或学员成为区域内名教师的工作目标。
(二)学员职责
认真拟订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制订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个人学习、研修年度计划。
积极参与听课评课、专题研讨、课题研究、读书交流等活动,努力提升教育科学素养和学科教学能力。
积极参与名师工作室建设,完成领衔人布置的任务,协助领衔人创建优秀工作室,争当优秀学员。
发挥辐射作用,在培养期内至少结对培养本校一名青年教师且培养对象有明显进步。
六、考核评价
区镇教管办、局直学校负责本单位的区镇、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价。
1.考核方式及内容
名师工作室的考核。含年度考核、周期考核。各区镇教管办、局直学校制订考核细则,结合名师工作室的职责、规划,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领衔人和学员在年度内和周期内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达成培养目标的情况。
名师工作室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含学员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由各工作室领衔人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每个年度及三年周期结束前进行一次,主要从师德师风、学习态度、理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考核学员是否达到发展目标。
2.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得分情况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工作室和一定比例的优秀学员。特别优秀的工作室和学员,可以推荐至县局进行表彰。
对优秀学员和优秀工作室的领衔人,优先选派参加国内外教育教学高级研修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评优,优先推荐参评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
工作室周期考核合格,下一周期继续运行,不合格终止运行。工作室学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出名师工作室,并不得参加下一期申报。
七、时间要求
5月3日:各单位组织教师学习文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5月4日至5月10日:各区镇教管办、局直学校根据领衔人报名情况,综合确定本单位拟成立的工作室的名称及数量。
5月10日:各区镇教管办、局直学校向遴选区域内的各学校发布各工作室遴选学员的公告。
5月10日至5月22日:学员个人申报。各工作室做好遴选工作,并将遴选结果报区镇教管办或学校。
5月23日:各单位将“区镇、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建立情况备案表”(附件1)报县局人事科备案。
5月30日:各单位举行工作室成立仪式。
6月起:各工作室正常运行。
八、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扎实推进名师工作室的建设。
(一)组织保障。各单位要成立“区镇、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名师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将名师工作室建设作为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按序时推进。每个区镇原则上都应建有1个名师工作室。有3名及以上市学科带头人的区镇(或局直学校)至少建立2个区镇(或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有1~2名市学科带头人的区镇(或局直学校)至少建立1个区镇(或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
(二)条件保障。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要为领衔人及学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图书资料,做好后勤保障服务。相关学校要妥善安排好领衔人及成员的教学工作,适当减轻领衔人和学员的教学工作量,确保他们有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好工作室的各项活动。领衔人及成员在名师工作室的工作量按每周2~3课时计入其个人工作总量,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经费保障。各区镇教管办要努力争取区镇财政的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全力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各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经费可从领衔人所在单位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活动开展和表彰奖励等事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厉行节约、廉政建设以及公务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四)制度保障。县局将区镇、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建设列入对各单位年度教育工作考核项目。工作室的工作业绩,将作为区镇教管办、局直学校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
1. 区镇、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建立情况备案表
2. 区镇、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申报表
3. 区镇、局直学校级名师工作室学员申报表
海安县教育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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