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实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础前提。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在职教师从教行为,依据《海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教育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集中教育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崔益顺
副组长:刘贞荣 印文权 吴银其 陈玫辰
成 员:陶长江 姜宏保 吴友来 孙学进 于清明 于忠泰
景宝洪 潘新锋 包桂祥 江 阳 许波涛 吴昌勇
严 俊 吉拥军 肖亚军 时玉华 潘绍武 刘小兵
许国荣 梅仲蘅 黄 跃 韩珊琳 陈旭光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有偿补课问题
1.责任处室
牵头处室:教导处 年级部; 责任人:姜宏保 景宝洪 潘新锋
各年级管理干部
2.整治内容
⑴在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对于主动动员学生有偿补课以及采取课上不讲课后讲等手段迫使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行为将重点整治。
⑵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介绍生源、提供教育教学设施等。
(二)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1.责任处室
牵头处室:政教处 年级部; 责任人:吴友来 包桂祥 江阳
各年级管理干部
2.整治内容
⑴在职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财物,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⑵在职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三)工作日中午饮酒、酒(醉)驾、涉赌、涉黄问题
1.责任处室
牵头处室:办公室、安保处; 责任人:陶长江 于清明 许波涛
吴昌勇 吉拥军
2.整治内容
⑴工作日中午饮酒。
⑵酒驾、醉驾。
⑶组织或参与赌博。
⑷嫖娼、参与传播淫秽物品等涉黄活动。
(四)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问题
1.责任处室
牵头处室:政教处、年级部; 责任人:吴友来 包桂祥 江阳
各年级管理干部
2.整治内容
在职教师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五)在培训机构兼职取酬问题
1.责任处室
牵头处室:教导处 教科室; 责任人:姜宏保 孙学进 景宝洪
潘新锋 严俊
2.整治内容
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管理、教学等工作并从中获取报酬。
(六)有偿招生问题
1.责任处室
牵头处室:教导处; 责任人:姜宏保 景宝洪 潘新锋
2.整治内容
⑴在职教师收受招生学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财物。
⑵在职教师参加由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安排的宴请,参加由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七)工作作风
1.责任处室
牵头处室:办公室; 责任人:陶长江 许波涛 吴昌勇
2.整治内容
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网上购物、观看影视视频,不公正对待学生等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底,分教育宣传、集中治理、总结评价三个阶段。
(一)教育宣传阶段(2018年3月)
一是学习教育。布置本次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规定》(教监[2014]4号)、市教育局(教育纪检组)联合下发的、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原原本本地传达方案精神,切实理解本次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召开师德师风学习交流会、组织师德师风法纪法规知识竞赛、撰写师德师风学习体会文章等途径,引导教师进一步认识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法纪法规意识,规范从教行为。
二是自查自纠。通过教师个人自查、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社会有关方面协查等多种形式,周密排查在职教师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工作。教师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的,需向学校报备,填写《教师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备案表》(附件3,说明:不超过3人,超过的报学校说明、批准),学校填写《教师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汇总表》并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学校分别于3月15日(最迟3月底)和9月17日将《教师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备案表》《教师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汇总表》的纸质稿(均为一式两份)上交至人事科。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1月)
第一,建立平台。设立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并在学校大门外和校园网首页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同时,发放并回收《海安县教育系统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告家长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常态督查。学校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排定督查表,明确巡访时间、巡访人员和巡访区域;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常态化做好约谈工作,填写好《师德师风谈心谈话记载表》。认真开展师德师风考评工作,做到一学期不少于一次,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正面导向作用。
第三,责任追究。在职教师发生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还将依据市教育局、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作出相应处理。
七个方面的问责处理情形:
⑴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由所在学校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岗位晋升,并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⑵对违纪教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请其担任市(区)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
⑶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⑷在职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还应给予党纪处分。
⑸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还应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
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特级教师等从事有偿补课,应报请上级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
⑺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对在监督检查和在信访调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将根据情节进行提醒、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并实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8年12月)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6月28日前,完成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年中小结;12月10日前,完成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年度小结。各责任处室认真整理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台账资料,切实做到履职留痕。县局将于12月中旬开展全县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专项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履职到位
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遇有违规行为,要坚持属地管理、逐级管理的原则,做到逐级查处、严肃问责。各处室对管辖范围内的教师承担监管责任,要强化教育、督查、暗访和问责力度。同时要做好每个阶段资料的准备、收集、整理、归档、上报等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要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要将不规范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力求取得实效。本方案整治的师德师风重点问题,作为在职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在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机制建设,确保形成合力
领导小组成员要为广大教师做好榜样,以上率下,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坚持教育教学和师德师风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形成深化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合力。建立健全以学校为主体、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师德建设校本制度体系,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教育、宣传、考核、执纪、惩处力度,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海安县实验中学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电话:0513-88813935
海安县实验中学
2018年3月23日<!--EndFragment--><!--polaris office 8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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