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安县教育系统深化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海安县教育系统深化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实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础前提。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的成果,根据教育部、省市纪委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相关会议精神和我县师德师风建设现状,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内开展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所有单位(含机关各科室,县少年宫,县体育中心)。
二、整治重点
(一)有偿补课问题
1.责任科室
牵头科室:人事科;协同科室:监审室
2.整治内容
⑴在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对于主动动员学生有偿补课以及采取课上不讲课后讲等手段迫使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行为将重点整治。
⑵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介绍生源、提供教育教学设施等。
(二)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1.责任科室
牵头科室:人事科;协同科室:监审室
2.整治内容
⑴在职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财物,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⑵在职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三)工作日中午饮酒、酒(醉)驾、涉赌、涉黄问题
1.责任科室
牵头科室:监审室;协同科室:安监科
2.整治内容
⑴工作日中午饮酒。
⑵酒驾、醉驾。
⑶组织或参与赌博。
⑷嫖娼、参与传播淫秽物品等涉黄活动。
(四)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问题
1.责任科室
牵头科室:监审室;协同科室:安监科
2.整治内容
在职教师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五)在培训机构兼职取酬问题
1.责任科室
牵头科室:职社科;协同科室:监审室
2.整治内容
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管理、教学等工作并从中获取报酬。
(六)有偿招生问题
1.责任科室
牵头科室:职社科;协同科室:监审室
2.整治内容
⑴在职教师收受招生学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财物。
⑵在职教师参加由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安排的宴请,参加由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底,分教育宣传、集中治理、总结评价三个阶段。
(一)教育宣传阶段(2018年3月)
1.学习教育。各学校要迅速布置本次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有关文件,特别是要原原本本地传达本方案精神,切实理解本次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召开师德师风学习交流会、组织师德师风法纪法规知识竞赛、撰写师德师风学习体会文章等途径,引导教师进一步认识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法纪法规意识,规范从教行为。
2.自查自纠。各学校要通过教师个人自查、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调查问卷见附件1,调查满意率统计表见附件2)、社会有关方面协查等多种形式,周密排查在职教师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工作,提出常态化的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形成适合本单位的师德师风问题整治方案。整治方案要突出查摆问题精准、分析问题透彻、整治措施扎实的特点。教师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的,需向学校报备,填写《教师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备案表》(附件3),学校填写《教师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汇总表》(附件4),并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附件5)。各单位分别于3月15日和9月17日将《教师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备案表》《教师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汇总表》的纸质稿(均为一式两份)上交至人事科210室,电子稿发至邮箱hajyrs@126.com(镇属学校由区镇教管办集中上报)。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1月)
1.建立平台。各学校要设立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公告样张见附件6),并在学校大门外和校园网首页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同时,发放并回收《海安县教育系统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告家长书》(附件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于4月12日前将公示电子照片上传至邮箱hajyrs@126.com(镇属学校以区镇教管办为单位打包压缩,集中上传,文件名为“XXX学校(区镇)专项整治公示照片”)。县教育局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88935369,88910134。
2.常态督查。各学校要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排定督查表,明确巡访时间、巡访人员和巡访区域;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常态化做好约谈工作,填写好《师德师风谈心谈话记载表》(附件8)。要认真开展师德师风考评工作(考评表见附件9),做到一学期一次,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正面导向作用。县教育局也成立检查组,重点核实查处群众举报问题;同时,对各学校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本次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及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等。
3.责任追究。在职教师发生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还将依据市教育局、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作出相应处理。
⑴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由所在学校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岗位晋升,并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⑵对违纪教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请其担任市(区)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
⑶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⑷在职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还应给予党纪处分。
⑸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还应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
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特级教师等从事有偿补课,应报请上级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
⑺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8年12月)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6月28日前,完成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年中小结;12月10日前,完成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年度小结,并分别于6月28日和12月1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小结上交人事科210室,电子稿发至邮箱hajyrs@126.com(镇属学校以区镇教管办为单位集中上报)。
各学校要认真整理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台账资料,切实做到履职留痕。12月初,各区(镇)教管办要组织好对区(镇)属学校的验收工作。县局将于12月中旬开展全县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专项验收(验收细则见附件10),验收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履职到位
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监委会主任、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人员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协调一致。遇有违规行为,要坚持属地管理、逐级管理的原则,做到逐级查处、严肃问责。各区(镇)教管办对管辖范围内的教师承担监管责任,要强化教育、督查、暗访和问责力度。
(二)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要将不规范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对整治方案做出调整,力求取得实效。本方案整治的师德师风重点问题,作为在职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在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本次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不力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在质量评估、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机制建设,确保形成合力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以学校为主体、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师德建设校本制度体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教育、宣传、考核、执纪、惩处力度,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1.师德师风调查问卷
2.师德师风调查满意率统计表
3.教师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备案表
4.教师义务为少量学生辅导、补习汇总表
5.承诺书
6.公告(样张)
7.海安县教育系统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告家长书
8.师德师风谈心谈话记载表
9.师德师风考评表
10.深化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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