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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实验中学体育馆舞台灯光设备安装竞争性谈判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招标项目名称:海安县实验中学体育馆舞台灯光设备安装

经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同意,并核定指导价,海安县实验中学拟对体育馆舞台灯光设备进行安装。

1.接受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15时止

地点:海安县实验中学会议室(二)

地址:海安县海安镇草坝支路8号

联系人:刘小兵   吴昌勇  联系电话:13862719997    13951415616

2.施工场地勘察时间:

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15时止

地点:海安县实验中学体育馆

第一部分  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一定的舞台灯光施工能力和经验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部分  投标事项说明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回应。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方应针对我校体育馆舞台灯光安装的要求进行报价,单位为:元(工程总价)

3.投标方投标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元。未中标者,当场全额退还;中标者,履约终了时全额退回。

4.本次投标采取竞争报价,低价且不超过县局核定指导价者中标。

5.投标文件需附带的有效证件:

(1)单位:

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所用各种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2)个人:

A.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B.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C. 所用各种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6.中标者所使用的产品必须合格、环保、无毒、无害、无异味。

7.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事先做的施工方案为标准。如验收未达到标准,须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附:

1)国标400铝合金灯光行架    15米  

供选品牌:无锡森科、无锡优搏力

2)电动遥葫芦2吨             2台   

供选品牌:上海泽旭、上海福斯特

3)桁架吊带(2吨) 4根

4)全彩LED帕灯             20台    

供选品牌:炬丰、珠丰或进口

6)筒灯                      4台   

供选品牌:广州骁龙、广州风尚

7)P64灯泡                   4个    

                    标准:1000瓦

8)航空箱直通4千瓦电源箱   1台    

标准:需达国标

9)电缆                    100米   

供选品牌:无锡华美

10)调光台

                    供选品牌:阳光512、

11)追光灯

                    标准:大于等于2500瓦

12)信号线及配套设施

                    标准:需达国标,进户线需要达到6个平方

所有产品需质保1年

8.严格执行施工流程,施工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既定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因中标方人员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校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中标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

9.学校派员监督施工管理,中标方须自觉服从校方人员管理。

10.付款方式:中标方开具普通税务发票,转账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施工面积(双方共同量定确认)计算工程款项,支付90%工程款,留置10%作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第三部分  开标评审与评标过程

1.开标地点: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1

2.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7日15:20

3.开标:由学校管理人员当场宣读竞争报价,并确定中标方,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4.投标方报价不得高于海安县教育局、财政局核定的指导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5.第一轮竞争报价如未能确立低价中标者,则进行第二轮报价,直至产生最低价中标者。

6.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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