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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海安县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党工委,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海委发[2010]10号)、《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海办发[2004]73号)和《2017年招才引智工作意见》(海委[2017]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本次推荐选拔主要依据为《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和要求,及申报对象2014年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业绩。选拔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在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包括工、农、医)、管理(包括科技、经济、财政、审计、金融)、教育、文化及新兴产业等领域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县全职工作3年以上的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推荐。具体推荐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推荐名额

开发区、高新区、农委、教育局各推荐6-7名同志,卫计委、建管局各推荐3-4名同志,县文广新局推荐2-3名同志,其它区镇各推荐1-2名同志。另外,其它部门和单位按范围、条件推荐。要注意突出重点,把在重点行业、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直接从事科研开发、创新创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推荐选拔时,要适当控制管理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三、有关待遇

本轮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技术津贴为每人每年(三年管理期内)4800元。

四、报送时间

推荐人选申报的主要依据为2014年1月以来申报对象所取得的成果实绩。推荐人选材料上报工作于2017年10月13日前完成。

五、材料报送

1、上报材料包括:本区镇、本部门(单位)的推荐工作情况书面报告1份(包括选拔程序、是否已在本单位公示、人选构成和申报意见等);海安县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呈报表2份;海安县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附电子文档);每位人选的附件材料一套,包括目录(注明页码)、呈报表、近3年业务工作总结、主要成果证书(包括成果鉴定证书)、主要荣誉证书、主要论文目录(合作发表的要注明排序)及代表作(不超过5篇)、主要著作目录(注明属主编、副主编、编委、参编)和著作封页、承担的县级以上项目课题批件和计划书以及能说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每位人选的材料请按上述材料类别的顺序(同一类别按档次和重要性由高到低排序)装订成册。

2、上报方法:各主管部门和各区镇党(工)委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人选材料的推荐上报工作。所有推荐材料报送至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县政府大楼1200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1、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以社会实际贡献和政治表现为依据做好推荐工作,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对推荐的人选要广泛征求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3天,公示内容中要注明公示对象的主要成果实绩、角色(排名)、符合选拔条件的第几条第几款等(参照附件5格式)。

2、已被评为市级杰出专业拔尖人才、获得省级专家荣誉称号和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作为县级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以往选拔的县拔尖人才,2014年以来又取得新成果、做出新贡献并符合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可以继续推荐。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

3、有关选拔工作的具体问题可咨询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有关表格可从“海安党建网”(网址:http://djw.haian.gov.cn)“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联系电话:88854246,联系人:闫彦,邮箱:88854246@163.com。

附:

1、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条件

2、海安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程序

3、海安县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呈报表

4、海安县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5、海安县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公示参考样式

 

 

中共海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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