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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三届“文明百佳•德耀江海”暨第39次文明新风典型 “十佳师德之星”初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管局,各直属学校、在通大中专院校:

根据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文明百佳•德耀江海”暨第39次文明新风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通文明委〔2017〕10号)要求,市教育局牵头做好“十佳师德之星”初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评范围和推荐名额

1.初评范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在通高校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编教师(原则上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及已当选往届“文明百家”的,不再推荐)。

2.推荐名额:各县(市、区)推选1-2名候选人,市直学校各推荐1名候选人,各在通高校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标准

南通市“十佳师德之星”人选原则上从获得过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典型中产生。被推选人员的先进事迹须突出感人,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普遍的感召性。十佳师德之星的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注意培养学生健全良好的人格。敬业奉献,积极进取,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言行规范,作风正派。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列为推荐人选: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思想观点的;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组织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敷衍塞责,造成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有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它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钱物的;开展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三、组织领导

 “十佳师德之星”初评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具体组织。推荐的20个候选名单上报市文明委,由市文明委发文表彰“十大师德之星”10名、 “师德之星”提名奖人选10名,并举行颁奖大会进行隆重表彰。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

(一)申报推荐(9月18日前)

各地、各校根据通知要求,逐级组织申报推荐。

(二)初选推荐(9月22日前)

各地、各校通过自下而上、民主推选的办法,推选的候选人在本地、本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17年9月25日将推荐材料报至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报送的相关推荐材料包括:南通市第三届“文明百佳•德耀江海”暨第39次文明新风典型推荐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获奖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学校在核对原件的基础上审核盖章;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在通高校网上公示的截图;1张2寸免冠电子照片,大小在1M左右;2张工作照、2张生活照,大小在2M左右。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电子稿请发至邮箱:ntjyszc@163.com。联系人:周淑平,联系电话:85098830 。

(四)初审上报(10月上旬)

市教育局统计汇总,聘请专家评审。初评推荐人员名单及主要事迹简介在南通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文明委。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南通市“十佳师德之星”评选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2. 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规范程序、严格条件、倾斜一线、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的主要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以推选活动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贯穿推选活动始终,积极营造学先进、做模范、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附件:南通市第三届“文明百佳·德耀江海”暨第39次文明新风典型推荐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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