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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八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在通高校,市直学校(单位):

为营造教师爱生敬业、学生乐学向上、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南通精神文明建设内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八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教师;

自强自立、奋发进取的青少年学生;

心系教育、助学兴学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评选条件

  本着“平凡之中见伟大,一点一滴显真情”的原则,要求参评人物(群体)事迹主要发生在近三年,并具备以下一项或几项条件:

  1.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爱岗敬业,取得突出成绩;

  2.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求真务实、勇于探索,付出感人努力,表现出可贵的精神品质;

  3.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发展,为当地教育事业做出特殊贡献,具有较大影响;

  4.热心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教育,为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做出重要贡献;

  5.倾力助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6.弘扬社会公德和文明新风,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榜样性、示范性。

  三、主办单位
  本次评选活动由南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主办,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四、评选办法

“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评选采取社会征集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会征集可以是个人推荐、联名推荐或社会组织(团体)推荐。组织推荐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广泛征集候选人物。
  评选委员会从征集到的候选人中,初步确定第八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20个候选对象,将其主要事迹在媒体公开展示,并同步开通网络投票平台,进行社会评选;根据候选对象事迹、社会投票情况和集体讨论意见,综合确定第八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10个,其余为提名奖。2017年教师节前公布评选结果。

  五、有关要求
  1.开展“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推荐评选活动,是展示南通“教育之乡”形象、营造和谐教育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踊跃参与,把最让广大师生和群众感动的典型人物(群体)推荐评选出来。

  2.各县(市、区)推荐参评总人数不超过6人,所有材料由各县(市、区)宣传部、文明办和教育局会审后由教育局扎口报送。
  3.在通高校、市直学校(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材料直接送市教育局。
  4.纸质报送材料为:(1)推荐表(附件);(2)事迹材料(标题小三黑体、正文5号宋体、行距单倍;电子稿以参评人所在县市区名称+姓名命名)。报送材料电子文档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参评人物工作或生活照2张、免冠标准照1张(群体申报合影即可)。以上材料请于7月25日前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教育局917室)。

联系人:刘卫锋,电话:85098858,传真:85098829。

邮箱:gdntjy@163.com。

附件:第八届“感动南通·教育人物(群体)”候选对象推荐表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南通市文明办  

南通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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