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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海安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评选海安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的通知

 

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

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名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海安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评选范围:全县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中心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体育中心、家长学校等教育机构。

(二)评选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符合评选条件并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且注册合格的在岗教师。

(三)相关说明

1.已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2.2014年及以后获得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届县级相同称号的评选。

3.2015年评选的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可参加本届县级高一级称号的评选,但不得参加本届同一级称号的评选。

4.申报县级学科带头人,须曾经获得县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申报县骨干教师,须曾经获得县级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及以上称号。

5.申报德育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是在岗正班主任或家长学校专职人员,且班主任或家长学校专职工作年限累计5年以上(不折算)。

6. 幼儿园编外教学人员可参加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评选。

7.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评选的,须独立承担学科教学任务,且任教课时符合相关规定。

8.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凡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海教人〔2016〕16号)要求,从今年起,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县级学科带头人,须有在本县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考虑我县区镇教师交流实际,今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县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具有在本县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推荐时由各区镇教管办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推进交流工作需要灵活掌握。从下一届起,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县级骨干教师,必须具有在本县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二、评选名额

根据我县名师梯队现状和创建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按照各单位专任教师数确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推荐报县名额(见附件1)。县局将从各单位推荐参评人员中择优确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其中县学科带头人80名(幼儿园4名、小学27名、初中17名、高中28名、职中4名)。

区(镇)要按各学校专任教师数将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解到学校。

各学校在推荐申报人选时应注意学科合理分布,中等职业学校要兼顾文化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宁缺毋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立德树人。近四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学校民意测评同意率在80%以上。

2.申报者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且注册合格,近四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年均达72学时,其中县级及以上达36学时,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有5个月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组织、指使越访、集访、罢课,或参与上述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未按时完成交办工作的;

(3)从事有偿家教,或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6)所任班级有学生违法犯罪的班主任;

(7)其他违反《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

(二)具体条件

学科带头人

1.申报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曾获得县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高中、职中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效果显著。申报德育学科带头人,必须在学校德育、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家庭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经验丰富,工作出色,成绩突出,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德育类的表彰或奖励。

3.有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胜任或指导本学段循环教学,累计任教毕业班(含申报学科在申报学段的最高年级)2年以上,中考、高考学科教师近四年内任教过毕业班。教学效果显著,教学实绩突出,教学质量居全县前列。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积极辅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辅导成绩居全县前列。教科研人员指导本校(镇)或本学科的教学质量居全县前列。课堂教学考核为优秀等次。

4.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和创新,近四年在县级及以上公开课(含观摩课、比赛课、专题业务讲座,下同)至少2次,乡村学校教师镇级(乡村完职中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至少2次,其中至少1次为县级,并获得较高评价。或近四年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优课评比或者基本功竞赛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

教科研人员近四年在县级及以上作专题业务讲座(含公开课,下同)至少8次,区(镇)教科研人员近四年在县级及以上作专题业务讲座至少4次。

5.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课题研究,近四年主持县级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近四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2篇(含2篇,下同)以上,其中省级发表1篇。教科研人员近四年须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4篇以上,其中省级发表2篇。送评论文须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应用性。

6.发挥传、帮、带作用,关心青年教师成长。近四年须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有书面协议),培养对象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2人开设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的奖项。

骨干教师

1.申报骨干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职中教师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效果好。申报德育骨干教师,必须在学校德育、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家庭教育、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做出成绩,并获得镇级(完职中、局直学校为校级,下同)及以上德育类表彰或奖励。

3.有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注重课堂教学实践,掌握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居本校前列。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积极辅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取得较好的成绩。教科研人员指导本校(镇)或本学科的教学质量较好。课堂教学考核为良好等次。

4.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和创新,近四年在校级及以上上公开课至少6次(乡村学校教师4次),区镇学校教师其中镇级至少1次,并获得较高评价。或近四年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优课评比或者基本功竞赛获镇级一等奖、县二等奖或市三等奖以上。

教科研人员近四年在镇级及以上作专题业务讲座至少4次,其中县级及以上至少1次。

5.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参与教学改革课题研究。近四年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近四年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1篇以上。教科研人员近四年须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4篇以上,其中省级发表1篇。送评论文须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应用性。

优秀教师(教坛新秀)

1.申报优秀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 在教学一线工作4年以上(2012年及以前参加工作)。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近四年担任过班主任或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

4. 有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教学质量较好。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积极辅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取得一定的成绩。课堂教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等次。

5.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近四年上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至少3次并获得较好评价。或参加镇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优课评比并获得等级奖,是所在学校公认的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教师。

6.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近四年在县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1篇以上。

7. 幼儿园编外教学人员参加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时,工作表现好、教学实绩优秀的,其他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8.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优秀教师”拟授予“教坛新秀”称号。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校(区镇)推荐。各学校建立考核推荐组,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公开述职、材料审核、民主测评、教学实绩考核、课堂教学考核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成立考核推荐领导组,具体负责指导本区(镇)内各学校的考核推荐工作。

1.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

申报人展示个人申报材料,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一般和公开述职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70%。

2.课堂教学考核

课堂教学考核内容为申报学段学科的教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课堂教学考核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完职中、局直学校和区(镇)教管办组织实施。

3.教学实绩考核

教学实绩考核主要考核申报者近四年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教学实绩位居学校下游的不得推荐。教学实绩考核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完职中、局直学校和区(镇)教管办组织实施。

4.综合确定推荐人选

在推荐名额内,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现实工作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及教科研水平,并结合学段与学科结构、专业课与文化课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推荐人选。

5.公示并上报

确定推荐人选后,须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三)评委会评审。县教育局建立海安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名额,结合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综合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并在海安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五、有关说明

(一)“近四年年度考核”“近四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指2013、2014、2015、2016年度;其他“近四年”指2013年7月至2017年6月。

(二)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不得兼报。

(三)乡村学校教师、县内义务教育阶段交流教师、在岗正班主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申报学段学科应为申报者目前实际任教的学段学科,教科研人员申报学段学科应为实际指导的学段学科。家长学校专职人员申报学科为德育,成人校教学人员申报学科为社区教育,其申报学段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与申报学科一致,其中德育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者提供的论文、课题、公开课、表彰、指导青年教师等材料均应与德育工作相关。

(五)关于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课量的规定: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近四年任课周课时数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六)以下三类人员,均按照教科研人员的条件参评。

1.县教师发展中心(含局机关)、体育中心、少年宫的事业人员。其课堂教学考核由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教学实绩考核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2.县家长学校总校人员(含借用)。其课堂教学考核和教学实绩考核由县家长学校总校组织实施。

3.区(镇)教研员。其课堂教学考核和教学实绩考核由区镇组织实施。

(七)各学校(区镇)推荐人数不得突破县教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附件1)。县内义务教育阶段交流和经县局同意的借用人员(含编制南莫镇借用至南莫中学人员),一律在现工作单位参评,占现工作单位推荐名额。县外支教、骨干研修人员,一律在编制单位参评,由编制单位负责通知,占编制单位推荐名额。

六、纪律要求

(一)各区(镇)、各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质量。

(二)各学校应加强对申报者的诚信教育,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各学校、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对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如出现工作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实取消该校校(园)长、审核者等相关人员的本届及下一届申报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推荐评审工作在局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上报材料

1.《海安县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海安县骨干教师申报表》、《海安县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申报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

2.民意测评结果统计表(附件3);

3.申报人课堂教学考核表(附件4);

4.近四年周课时数情况记载表(附件5,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供)

5.学历证书、教师(或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奖励或表彰证书复印件

7.近四年公开课或讲座证书复印件

8.近四年论文论著代表作复印件(教师限报3篇,教科研人员限报4篇)

9.近四年科研课题立项、开题、结题材料复印件

10.近四年辅导学生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1.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复印件(限学科带头人申报者提供,含青蓝工程合同、培养对象获奖证书等)

12.其它管理、教育教学实绩等材料复印件

(二)凡复印件均需由学校(区镇由教管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上报材料中的2~11项按本文件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须附材料目录,目录分类与本文件所列材料类别一致),连同申报表一并装入一个纸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张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6),底部张贴“材料袋底签”(附件7)。

各学校(区镇以教管办为单位)于7月28日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科,并同时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推荐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8)电子版发至hajyjgz@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八、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在海安县教育局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申报表

3. 民意测评表和民意测评结果统计表

4.课堂教学考核表

5.近四年周课时数情况记载表

6.申报材料目录

7.申报材料袋底部标签

8. 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海 安 县 教 育 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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