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公告
根据 2023 年省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安排,现就我市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调查采用网络问卷方式,调查时间为 9 月 18 日至 9 月 22 日。
二、 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 3 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
三、 具体实施
1.问卷发放。请将二维码(见附件)放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等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由调查对象使用微信扫码进入。
2.问卷填写。调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扫描二维码后,根据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参与问卷调查。
3.问卷回收。调查对象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留言内容保密。
四、有关要求
1.迅速组织发布。2023 年省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公告和登录二维码后,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
2.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让社会各界知晓并积极参与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确保 3 类人群参与满意度调查的数量,让更多人关心当地教育发展。调查公告发布后要保留至本地调查结束。
3.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海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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