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 “海安市实验中学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全校各团支部
2018年,我校团委及各团支部紧紧围绕校中心工作和青年成长成才需求,以群团工作改革为统揽,服务团员青年,服务中心大局,服务基层团支部建设和团干部自身成长,全面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进一步在团组织中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团的工作跨越式发展和团员青年的整体素质提高,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 “海安市实验中学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
海安市实验中学优秀共青团员:品学兼优;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标准;团龄在1年以上;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海安市实验中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品学兼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作风扎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班级团支部建设和学生会工作,成绩显著;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此次评选拟表彰“海安市实验中学优秀共青团员”70人(高一各支部1人,高二、高三各支部2人,学生会2人),“海安市实验中学优秀共青团干部”45名(各支部1人,学生会4人)。
二、申报办法和要求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根据分配的名额数,严格按照评选要求,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真正把各个支部中学习、工作成效突出、思想积极上进的优秀个人和团干部推荐上来。要注意挖掘和培育典型。
2.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4月28日下午6:00前将纸质材料校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校团委办公室(高三4班旁班主任办公室);
联系人:刘小兵,联系电话:13862719997。
海安市实验中学团委
2019年4月18日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申报项目 | 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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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团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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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团支部书记签字
班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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