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依据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进一步发挥法治教育基地的作用,提升安全、法治教育水平,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巩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创建成果。
二、治理范围
全校各年级各班级及学校周边区域
三、治理安排
全校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从2018年9月开始,贯穿全学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
成立政教处、安保处、团委牵头的综合治理小组,制定本校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1.组织机构
组 长:崔益顺
副组长:吴银其
成 员:于清明、吴友来、刘小兵、包桂祥、江阳、吉拥军、徐志宏、全体班主任
2.制定方案
结合本校法治教育基础较好,网络较全的实际情况,召集各职能处室、全体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学习上级综合治理文件,共同制定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
1.广泛宣传
召开班主任会议,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开展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共同探讨落实该项要求的措施,铲除此类事件在我校发生的土壤,维护我校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召开教职工大会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教职工在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中的职责和处置方法。
召开学生广播会、晨会、主题班会,引导学生认识校园欺凌现象,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公布专项救助电话,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申明校纪校规和省市对此类事件的处理规定,公布专项举报电话,督促学生规范言行举止,自觉维护我校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创建成果
2.加强教育
通过法治副校长专题讲座、召开全校学生广播会、组织学生参观海安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班会晨会宣传等形式,宣传预防校园欺凌的知识和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规范学生行为。
3.加强预防
再次公布心理咨询室电话号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梳理,引导学生合理释放学习压力、妥善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各班班主任要加强摸底排查,经常与学生谈话并形成台账,化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各年级部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学校每月召开学生座谈会,增加有关校园欺凌情况的调查项目,全面排查相关情况,维护校园平安、和谐。
4.加强整治
强化学校常规大值班管理(由各校长、中层干部和班主任老师组成),明确分工与职责,及时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确保对校内、校外巡查和管理无死角。
学校将加大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力度,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学校将主动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阶段(2018年9月—2019年6月)
1.部门自查
学校政教处、安保处要积极组织各班级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每月28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学校综合治理小组。
2.专项督查
学校综合治理小组将在每月最后一周分别对全校及各班级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其结果将纳入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的年终考核。
海安市实验中学校园欺凌综合整治小组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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